离婚的必要步骤取决于当事人离婚的具体情况。离婚的当事人已经结婚的时间相对较短,没有子女,没有什么财产或债务的参与程度要低于双方长期结婚的离婚,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有重大财产或债务分割的地方。在双方都想要并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离婚过程应该更简单。如果一方通过收到离婚文件而盲目支持,他们可以通过尽其所能来延长这一过程。最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越多地达成协议,离婚越顺畅,越快。
提交请愿书
离婚过程的第一步是提交请愿书。即使配偶双方同意他们想要离婚,其中一人也必须是向法院请求离婚的请愿书。请愿书将说明离婚的理由。离婚理由取决于司法管辖区。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允许某种类型的无过错理由,例如“不可调和的差异”,但只有少数州仍然会考虑离婚的过失理由,例如通奸或放弃。您的律师可以告诉您您所在州是否有错误理由,如果有,是否因故障原因提出离婚是否有意义。
临时命令
如果配偶一方依赖另一方获得经济支持或将有子女监护权,则该配偶需要向法院要求临时支持和监护令。例如,如果留在家中的妈妈提出离婚,她将需要丈夫的经济支持继续支付家庭账单。她还需要一份临时监护令和一份儿童临时子女抚养令。临时命令通常会在几天内发出,并将一直有效,直至全面庭审。如果寻求临时命令的一方是提交请求的同一方,则应同时提交。如果寻求临时命令的一方未提交请求,他们应尽快提出临时命令请求。
流程服务
提出离婚的一方也需要提交过程服务证明。这是一份文件,显示离婚申请的副本已发给另一方。过程服务可以是非常有尊严的,也可以是非常不尊重的,也可以介于两者之间。如果双方就离婚达成共识,提交投诉的一方最好安排向另一方的律师提供服务。让一个流程服务器访问他或她的工作地点的配偶来提供论文属于不尊重的类别。
响应
接收过程服务的一方将需要向请愿书提交回复。如果因过错而寻求离婚,并且回复方想要对这些理由提出异议,他或她将需要在回复中解决。答辩方可以选择对据称是离婚理由的事实提出异议,或者他或她可以选择对理由提出抗辩。如果在财产分割,支持,保管或任何其他问题上存在分歧,则应在回复中列出。
谈判
如果双方不同意所有问题,他们将需要尝试协商他们的分歧。法院可以安排和解会议,试图推动各方最终解决问题。如果当事人对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不一致,法院也可以命令社会工作者或其他法院雇员进行调解,对子女和父母进行评估,并指定一名律师或监护人代表子女。其他可能需要协商的问题是财产分割和任何配偶支持。
审讯
当事人之间绝对无法解决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在审判时决定。但是,进入试用阶段需要更长时间,花费更多资金,并且预测结果可预测性更低,因此如果可能的话,最好避免进行试验。
解散顺序
解散的顺序结束了婚姻,并阐明了财产和债务如何划分,保管,支持和任何其他问题。当双方就所有问题谈判自己的决议时,他们将起草解散令并将其提交法院。如果解散的顺序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双方都明知而自愿地进入解散,则法官将予以批准。否则,法院将在审判结束时签发解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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