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若夫妻二人均表示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后,对方不执行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在此小编想说,孩子是无辜的,孩子也是宝贵的,夫妻离婚,请尽量保护好孩子,那么在离婚时,法院是如何判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一般情况,两岁以下的孩子都是判给女方的,因为此时的小孩比较小,大多还需要哺乳,所以判给女方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十岁以上的孩子是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的,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想跟妈妈或者爸爸,那么就会优先判给爸爸或者妈妈。两岁至十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父母双方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参考的因素可以是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工作情况,以及那一方带孩子时间比较长,或者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带孩子时间比较长,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良好的成长空间,只要符合这些原则性的规定,那么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概率就会加大。
最后,关于抚养权的裁判,法官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孩子年龄及家长意愿2、孩子一直是由谁来抚养3、如果已经分居或者离婚,孩子目前跟着谁4、大孩子自己的意向。经济因素吧,只要都能养得起孩子,法官倒不会考虑一定要把孩子判给更富有的一方。最重要的还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方面来考虑,想要抚养权的一方完全可以说孩子自小就是由自己亲自照顾、自己的工作有充足的休假时间陪伴孩子、另一方身体不健康(提供证据)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现在就在我身边,强行带走会给孩子造成伤害等等,当然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