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答:离婚夫妻财产怎样分配,很简单建议你去査一下新的婚姻法一目了然,现在新的婚姻法,对于财产和小孩的分配还是比较清楚的。
感谢邀请
我觉得房子如果是婚前自已全款购买,应按《婚姻法》规定,房子应该归原房主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结婚时添加了女方名字,那肯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配。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姓名可协商解决,这个也不是她想要多少就能决定的。你完全可以遵从心愿是否给予女方补偿或不给,但从情理上讲夫妻一场顾及旧情,也可以按比例给予少许补偿和安慰。
我觉得题主还没结婚就有房子分配的顾虑,这是一种自私的心理,也是对彼此之间感情不信任的表现。你也许感觉女方对你的感情投入不够深,或者给你的感觉捉摸不定,没有稳定性不踏实,又加上你描述所说是女方提出有关房子的归属问题,这就又增加了你对女方行为的怀疑法码。让你很纠结感到彷徨。或许你是真心对待你们之间的感情,付出了也很多,只是现在提离婚分房子的事有些不适时宜,如果以后你们真的走向离婚,你也会大度的做出让步。但是感情是相互的,只有一方的付出那是一厢情愿,是难以维持的。纯洁的真爱是付出是珍惜不是索取和占有,你们之间如果有纯洁的真爱,怎么会产生这些问题?问一下自已的内心她是否值得你去爱,没有信任只有占有的感情是难以存绪的。
我觉得不管是网恋,还是正常相识相恋,或者是其它形式的相恋,都是建立在相互喜欢基础之上才产生感情,达到相依相恋不愿分离。每一对相爱的人都不会拿离婚来开玩笑,更不会把离婚挂在嘴边,这是个很伤景很伤情的词。
如果爱一个人就要懂的付出宽容理解,而不是自私索取占有。房子的归属分配问题更应该谨慎对待,必竟这是你的全部家当来之也不容易。望且行且珍惜。
依据你的情况,房产登记在你和你老公名下,即你们夫妇俩为共同产权人。但是该房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都由男方父亲支付,且证据清晰可核查。这种情况下,该房在法律上定性为男方父亲对你们夫妇俩的共同赠与。
鉴于房子是我国居民的重要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已经是你们夫妇的名字,即这种不动产已经赠与并实际移交给你们,法律一般不支持这种赠与撤销。
但是你们离婚后,男方父亲正常情况下不会再给你们支付房贷,那么剩余贷款就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由你和男方各自支付,即每人承担1/2的月供。当然该房子的所有权也属于你和男方各有1/2产权,即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这种共同财产房屋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另外,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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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与你无关,因为房子的首付是你公公拿的,虽然房子的余款是你主贷,但还款人还是你的公公,这样你和你老公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离婚后,你无权分这个房子。所以你就别惦记了。
该房子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该父亲的转账可以视具体情况认定为赠与或者出借,如果是出借,那么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最后房子判给谁,这就需要考虑各方对房子的贡献程度,对房子的依赖程度,是否有能力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等情况。对房子贡献多(例如:出资多)、对房子的依赖程度高、有能力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一方更有可能得到房子。
这个标题问题很宽泛。
问题描述比较具体,但也有不明确的地方。如,“本人”是指男方还是女方?“订婚”是同居还是结婚?“有所顾虑”是嘛意思?
现按照个人理解回复——即,婚前个人名义购房,且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现离婚。
这种情况,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则双方可以就产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认定房子属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或者说有产权方作价补偿另外一方)
婚前购买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配偶名字,房贷仍然由父母偿还,则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那么在其子女离婚时,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婚前购买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追加登记配偶名字,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你的这个例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你们两个名下,房贷仍然有父母偿还,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证是你们两个名字,房屋应该会被认定为是属于共同共有,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一方父母也无权向对方索回出资钱款。
谢邀,
《1》俩人协商,
《2》法院裁定,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划分,具体如下:
1、房子是男方或女方全额出钱购买,房产证上又是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购买,作为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2、婚后所买房子,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权,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划分一人一半,或者两个人协商。
3、如果父母的房产指定赠与夫妻某个人的,并且有书面证明的,也属于个人财产,不与分割。
4、根据你的情况,婚前购房,又是全款的,当然属于你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可以按出资比例,市场现价进行分割。
5、网恋也有一见钟情,过的很好的。如果是女生主动追你,而且你又喜欢,那就好好珍惜人家,不要做伤害女孩心的事情,现在离婚率高有诸多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哪怕好聚好散,也不要做伤害对方的事情,毕竟缘分难得,相聚不易。
我参与问题讨论,通常不为喝彩而是为想说的每一句话。
我发现,题主所描述的,有点像作家编写小说题材。家公用支付宝按月给媳妇转款还贷,这个游戏规则有些曲折。另一方面,说明这个家公很会活跃家庭气氛。说句题主见外的话,本标题女主人公夫妻俩的婚姻,建立之初,财产因素大过家庭意义。也可以这么说,女方曾经就房产属权问题提出过条件或要求,以房产属权的一半为结婚交换条件。所以,这个家公一直在履行承诺。所幸的是,家公通过支付宝转款,留下了清晰的婚前财产证据或父母财产证据。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意义大过婚姻意义,婚姻双方分道扬镳只是时间上的问题。我们讨论,允许猜测。题主有可能认为房产半权已到手,所以不想在没有爱的婚姻里耗时,才这么快提出离婚。
我们不要忘记,即使房产证上添加了一方名字,婚姻中没有发生实际事实。如,生育或夫妻婚后实际共同财产。法院依据的还是实际证据。
如果如上所述,题主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我们民俗习惯多以有约服从约定,无约服从法定。赠与财产在法律上可为个人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综合实际情况定案。在婚前财产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婚姻财产分割,大多偏向实际证据而非成全人们变相索取的那些手法。
悟空,为师认为:想咋分就咋分!爱过和没爱过,离婚分房的时候一目了然!讲两个故事
我很多年前一个同事,貌似姓高,处了一个女朋友,特别爱他女朋友,只要有时间就去接女朋友下班,总给女朋友买一堆吃的,到了月经期每个月还给买姨妈巾……两个人相处的特好,就用女朋友的名字贷款买了房,后来房价暴涨,两人分手,因为爱过,女方没有独吞房产,卖了房还了贷款,剩下的钱两人平分,男女双方的钱刚好各自首付一套房,现在他们都过得非常幸福,还是朋友!所以,爱过,房子我愿意和你平分!
再讲一个北京人,本地普通的北京人其实没什么钱,如果拆迁了另当别论。男方就是在一个国企做物业管理,每个月四五千块钱,女方普通工人三四千快,结婚的时候和男方父母同住在一个50多平的小两居里,结婚后天天吵架,过得那叫一个鸡飞狗跳,男方姐姐在国外回来探亲,说给他们换套房,女方说写四个人的名字,把她的名字加上,男方一家都不同意,还家暴这个女方,无奈下离婚,女方一个人只带走自己的衣服净身出户,孩子也被男方强走,房子想都不用想!所以,如果没爱过,房子我就要独吞!
就是这么现实!所以,女孩子们和家里有女孩子的爸爸们,记得有钱一定自己买房,要不就给女儿结婚前买好房,这个世界上,男人有时候靠不住,包包口红高跟鞋也靠不住,但是,房能靠得住!赚钱攒钱买房,等你年龄大了你就知道,有房比有一个男人更让你有安全感!
题主的题目和问题的论述其实并不一致。依论述,题主夫妻二人对房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1)房产暂时不分割,待儿子成年后归儿子所有。
(2)离婚后房子归题主和儿子居住。
这种处理方法是合法有效的。题主可以把这个意思写进离婚协议。
但是题主的处理方法和字里行间透露出犹豫和不干脆。
(1)房子待儿子成年后归儿子。为什么不现在就归儿子?在等待儿子成年的几年时间里,有可能发生很多事影响现在的决定。
(2)房子的钥匙对方还有。其实这个做法潜在的含义是:这个家你随时有权回来,我们随时等你。也许是题主念及夫妻感情,但这种做法,就不是离婚的心态。现在的通讯这么发达,想要回来探望孩子随时联系都可以,给把钥匙,很像肥皂剧里的做法。
说的有点儿重,楼主请担待。
如果说是好聚好散你这样做挺好的,给她一把钥匙,她想看儿子的时候可以随时看,
因为你儿子也是她的儿子呀,毕竟是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母子连心,你的这种做法,是个爷们,
对于其他情况离婚的话,我个人觉得,不管谁的问题,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谁要是背叛婚姻,都应该净身出户,
也就是说,婚前男方父亲首付购房,你们夫妻持证。房贷也是公公出钱,由你出面交款,也应属于婚前房产了。要离婚,你没必要硬性瓜分房产了!说白点,也很难达到目的。只是提议对你作一定的补偿就行了。
你这种情况多半是不能分到房子的,首先首付是他父亲付的,其次还款也是他父亲在负担,就算房子有你的名字也没用,这可以视作对方父母赠与他的房子,跟你没什么关系。
当然这只是我的了解,还是要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你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话,那房屋所有权不管离不离婚都是属于你的。如果贷款买房的话,夫妻结婚后共同还贷的,作为夫妻后来还款部分,女方是享有权利的,另不论女方是否工作,你的收入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收入来衡量计算的。
个人感觉一个星期网络恋情肯定不靠谱,建议多相处一段时间,看看脾气性格合得来嘛,若果不负责任的结婚离婚不止对财产分割有风险,更会伤害双方。如果真爱的话应该不会介意房子的问题吧。本人婚前买房,当时女朋友名字也是写上的,而且虽然我主贷款,但是我们房子还是五五权限。真爱一个人房屋的问题不是问题吧。
谢邀,是婚前买的,凭什么婚后跟你分,如果婚前财产跟你婚后分割的话,那么找个有钱人跟对方结婚了看会不会分给你一毛,笨蛋,婚前就婚前的,婚后就是婚后的,如果她跟你争婚前财产,那么这个人是冲你的产业来的。
我们92年离婚,那时人收入低,住房都是福利分房,很简单,不想过了找别人了,对不起一个人走吧,钱没有,一个月就50多元钱月月光,房子给我和孩子留下来,他净身出户。就这么简单。
鲁迅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人”。
对于网恋一周后,女方提出结婚这件事,其中“真爱”的成分有几分,我持怀疑态度,毕竟骗婚、骗钱的案子看的太多。
这里先不论女方的目的,只讨论你说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明确区分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你的房子肯定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是无需分给对方的,离婚后参与财产分配的只有你婚后获得的收入。
但是!但是!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房产证上始终是你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管是什么理由,说考验你的真诚也好,说想要一点安全感也好,一旦离婚,房子可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了。
同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还要抱歉地告诉你,这姑娘八成是个骗婚的。
一见钟情不是不可能,但是一周就要结婚,还要房产证加名字的话,就真的很难用“真爱”作为借口来给她开脱了。
最后,我非常欣赏你在这个时候保持了清醒的理智,能够想到要思考一下财产的问题,祝福你遇到的是真爱,也希望你能守住自己的财产。
新婚姻法,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离婚的话,你如果不愿意离婚,另外你没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你太太没有十足证据证明感情的确已经破裂的话,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但不是绝对的,看开庭情况定
这类案子遇到过很多次,可以说对你方很不利,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婚前原则上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原则上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有相反表态的除外。
根据你的情况,很大可能性是一场空,但是可以找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忙,最好是可以进行调解收场。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划分?若夫妻离婚…那些物业财产等…夫要相方如能自我协议分配…那自然是不成问题了?但…相方若有争议…加上现在政府…有新的婚姻法出台了…有些法律细节条文方面…那当然是资询一些专业律师…较为稳妥一点了?
谢邀!要看你对房子付出了多少?根据你说的情况,大部分都是老公的父亲在拿钱,你只是主货,法院重证据,如果你对房子没有任何付出,那么,房子你肯定达不到的。你拿出了多少,离婚时男方会返还你多少。现在不说是谁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