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开始步入“法典”时代。
全新《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10万余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如今,当一个女人带着订婚礼物结婚时,她要求她的丈夫有一套房子。由于房价高,许多人不能全款买房,于是“男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现象就普遍存在,那么关于这种情况,新民法典离婚房贷是如何规定的呢?
关于离婚房贷问题,在之前新婚姻法之始就成了人们的热议,而且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仍然有许多人不知道这个问题,还因此产生夫妻矛盾。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详细说说这种房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如何分割的。
新民法典离婚房贷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婚前一方按揭贷款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虽然离婚时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不是说该房产就没有另一方的份。具体分割是将该房产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首付款和婚前还贷部分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产权登记一方能证明还贷来源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外,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新民法典离婚房贷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双方是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但在现实的婚姻关系中,绝大多数夫妻是不会这么做的,所以,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还贷属于一方的个人还贷,或确能证明婚后还贷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的婚姻关系当中,如果是男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一般情况下男方都会认同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这样,有的女性还想以“加名字”或书面约定的方式将这种房产完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女方存在婚前按揭贷款买房时,她们不但不会将此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连婚后还贷都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她们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但又不同意该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造成夫妻矛盾实属不该!
另外,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并且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夫妻另一方不能以此来要求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新民法典离婚房贷
举例说明:
男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支付首付款40万元,银行贷款60万元,到期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合计96万元,男方婚前已经还贷本息合计6万元,并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本息合计24万元,之后夫妻协议离婚,并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经双方评估确认该房产此时的市场总价值为150万元,尚余银行贷款本息合计66万元没有还清。该房产分割如下:
一、该房屋产权仍归男方所有,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合计66万元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继续偿还。
二、男方应给与女方补偿额计算如下:
1、男方婚前首付及还贷本息共46万元(40+6)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得一半,即:12万;
3、此房产增值14万元(150-40-96),女方所占比例为12÷(40+96)×100%=8.824% ,女方应得房产增值份额14×8.824%≈1.26万元;
男方应给与女方补偿合计共13.26万元(12+1.26)。
新民法典离婚房贷
最后总结: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该房产的还贷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后双方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的产权仍然会属于房产登记一方,但这不是绝对的。在夫妻另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也可以给与产权登记方补偿,然后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在对房子产权无争议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房产的分割,即使起诉到法院,在无特殊情况和牵扯其它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文中举例计算的结果也不会有大的差异。
关于“新民法典离婚房贷”的相关内容律师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所以,对于这种房产情况,无论是房子的产权,房贷,还是房产分割时对于补偿的计算,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双方最好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