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多数情况下不能转化。只有,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时候,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五种民间借贷构成诈骗
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1、通俗的说,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就是发生于民间的,发生于老百姓之间的借贷行为。
2、借款时,借款人是想一段时间之后是要归还的,比如1年。初心,是好的,是善良的。至于,后来是否能够真实的还款,并不影响初心,即使归还不了,也只是违约行为。
3、当初的拟借款用途是真实的,当然,后续可以改变借款用途,没有本质上的影响。
4、当时,提供的借款材料都是真实的,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上,要具备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俗的理解,实施诈骗的人,应该是一个正常人。可以想象的到,幼儿、植物人等是不能实行诈骗罪行为的,主体不适格。
2、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借款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初心不正,是险恶的。
3、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上表现的也较为明显,比如,诈骗发生时,文件上的签字都是假的、车辆行驶证假的、房产证假的等等,诈骗的钱财,也没有明确的合法的用途等等。
4、客体上,侵犯了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罪刑法定,我国刑法,有关于诈骗罪的具体规定。
同时,诈骗罪有数额标准,数额够了,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简单说,诈骗100元钱,这是不构成犯罪的。诈骗罪,立案的数额起点,各地有所不同,有: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结论:只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时候,形式上的民间借贷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五种民间借贷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关于“五种民间借贷构成诈骗”律师已经为大家讲完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